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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欺诈中债权人救济制度之完善
引用本文:彭真军,栗保卫.论破产欺诈中债权人救济制度之完善[J].求索,2011(6):149-151.
作者姓名:彭真军  栗保卫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栗保卫,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我国新《破产法》对破产欺诈中债权人保护规定了司法救济途径。但现有的民事救济制度仍不能有效规制破产欺诈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目前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无效制度和撤销制度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防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方面均存在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从上述制度层面加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破产程序,遏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利益。

关 键 词:新《破产法》  破产欺诈  债权人  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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