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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孝伦理与汉代行政法
引用本文:李文玲.儒家孝伦理与汉代行政法[J].求索,2007(7):209-211.
作者姓名:李文玲
作者单位: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山东 临沂,276000,副教授
摘    要:自儒家孝伦理思想形成、完备后,其治世功能在汉朝得到了统治者的充分重视,儒家的孝伦理与国家的法律实现了充分的融合,孝伦理全面法律化。表现在行政法领域,则为在官吏管理上以孝选拔官吏、对在职官吏是否行孝进行奖惩、要求官吏推行孝教并进行褒奖;在文化教育上确立《孝经》的经学地位,并将其作为全国性的教材;用诏令形式优抚老年,颁布养老令、高年赐王杖;以诏令形式奖励孝子等。

关 键 词:孝伦理  汉代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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