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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妇联维护妇女权益社会职能的历史变迁与现实理路
引用本文:张洪林.论妇联维护妇女权益社会职能的历史变迁与现实理路[J].求索,2012(1):52-54.
作者姓名:张洪林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地方法制研究基地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2005年规划课题《广东流动人口家庭暴力与建设社区预防机制的法律对策研究》(批号:05G-03);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中国法制史上的广东经验》(批号:09G-08)
摘    要:新中国妇联组织的职能经过六十多年的变迁,由代表党和政府的单一的行政角色逐渐回归到代表行政和妇女利益的双重角色,在维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法律政策对妇联职权规定的模糊性,妇联在践行维护妇女权益中遭遇困境。于是,强化妇联行政角色与维护妇女权益角色的互动,利用其行政角色来为维护妇女权益的角色服务,在妇女法中明确规定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行政权、参与法律制定权、监督权与参与诉讼权等正当权益是完善我国妇联社会职能的现实路径。

关 键 词:妇女联合会  妇女研究  社会职能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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