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后案》《论语正义》诠释之异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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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迁.《论语后案》《论语正义》诠释之异趣[J].求索,2011(4):194-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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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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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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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黄式三《论语后案》、刘宝楠《论语正义》,都是清儒诠释《论语》的名著,但学界的研究却并不充分,尤其缺乏对二者的比较研究。实际上二书诠释经义的方法不同,《后案》汉宋兼采,且有礼学化倾向,《正义》则是纯汉学,侧重章句训诂。《正义》采辑古说虽较《后案》广博,但忽视义理建构,以致于训诂亦多失误。黄式三作为史学家,阐释方式更加灵活,发挥义理也更精彩,《后案》较《正义》杂入更多史家的议论。在体例上,《正义》本当以疏解《集解》为首务,但太多篇幅却用于郑玄《论语》义的解释,因为郑义的残缺,所申又不尽当。《后案》以"礼意"建构《论语》义理体系,于郑玄经学思想往往能偶合,但在某些问题上也会延续郑玄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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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黄式三 刘宝楠 论语 郑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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