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本、无为而治与村民自治
引用本文:丁德昌.民本、无为而治与村民自治[J].求索,2009(6).
作者姓名:丁德昌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06ZC167
摘    要:村民自治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民主的生长点,其理论与实践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底蕴,其中就蕴含着对中国传统思想的借重。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村民自治是与传统思想"民本"和"无为而治"明通暗合的,其理论与实践是党和政府重视"民本",发扬民主的结果,是国家在重视"民本"的基础上,对农村的"无为而治"之举,表面"放任"村民自治自理,实则是国家在把握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原则下对农村社会的一种宏观调控,"让民作主"、"由民作主"。民本、"无为而治"和村民自治体现了目标和手段的辩证统一。

关 键 词:村民自治  民本  无为而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