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程序法治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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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运秋,贺运生.宏观调控程序法治化分析[J].求索,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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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运秋 贺运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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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中南大学 副教授,中南大学博士生,湖南,湘潭,411105,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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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05BFX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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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宏观调控程序及其法治化的内涵依程序行事是人类的本质需求之一。程序是指“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如工作程序,医疗程序。”1]我们以程序是否是法律所要求必须遵守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分为法律程序和法律程序之外的程序。人们对法律程序的关注由来已久,但是对法律程序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却存在争议。对于法律程序的理解一直存在着两种认知趋向:(1)把法律程序简单等同于诉讼程序,程序法往往被诉讼法替代。“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为程序法,又称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2]又如“程序法亦称‘审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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