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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法律的儒学转向
引用本文:申波.汉法律的儒学转向[J].求索,2009(3).
作者姓名:申波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儒法合流"是贯穿自汉代以来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政治文化模式,尽管汉法律迟至唐代才最终完成儒学的进程,但在汉代已有儒学的倾向,诸如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儒家的价值观念、以儒家经典著作的精神解释法律条文和指导司法实践、儒生注释解说法律条文等。法律是法家理性行政的支柱力量,最初曾为儒家激烈反对,而从汉代开始的法律儒学进程,一方面表明儒家向政治行政领域的积极扩张,另一方面则表明汉行政系统对儒家思想的积极吸收和消化。

关 键 词:汉法律  儒法合流  儒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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