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原则在环境刑法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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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澍,杨开湘.严格责任原则在环境刑法中的应用[J].求索,2007(9):11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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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澍 杨开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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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湖南,长沙,410083,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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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刑法作为对社会当中各种法益进行保护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归责原则是确定是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本理念的根本准则,尤其是在涉及到环境民事侵权责任认定的时候,采取何种归责原则直接涉及到如何论证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证明责任的分配等。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我国一直主张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价值理念学说,故我国刑法未对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明确规定,但从对犯罪故意、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严格责任的规定的,学者对此做了充分论证,本文对严格责任的刑法利用进行系统的讨论,整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为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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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环境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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