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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权力(利)配置的原则
引用本文:李蓉.刑事诉讼权力(利)配置的原则[J].求索,2006(5).
作者姓名:李蓉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
摘    要: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从一定角度看可以视为一个关于权力(利)配置的规则体系,这个体系庞大、复杂,需要有起灵魂作用的原则来整合,使其逻辑一致,价值统一。文章构筑的原则体系包括:平衡原则、法治原则、法官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平衡原则强调在一定标准下均衡配置权力(利);法治原则强调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官保留原则是一项调整刑事诉讼权力关系的原则,它强制性地将刑事诉讼的特定领域和特定事项的决策权赋予法官,从而保证了审判权在诉讼中的独立地位;比例原则是一项调整刑事诉讼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原则,它要求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方法、内容、手段、目的上受到控制,使权力与权利间的关系保持某种平衡。作为一个整体,这四项原则确定了权力间、权力与权利间关系的基调,并能够在“统合”分权规则,平衡各种权力(利)关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

关 键 词:权力配置  平衡原则  法治原则  法官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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