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产犯罪与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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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弘宁,刘佩.论国有资产犯罪与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J].求索,2013(11):178-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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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弘宁 刘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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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法政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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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资产监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是对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现实回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更为重要。我们认为,在刑法框架内国有资产的界定须以法律为依据,国有资产产生的非法利益、单位"小金库"、国家参股企业的资产与收益皆应归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国有资产犯罪形式多样化,主要包括营利型犯罪、占有型犯罪和渎职型犯罪等,国有资产犯罪与国有资产的非法侵占具有量的区别。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们要适时调整刑法规制范围,增加财产刑,明确司法解释对国有资产的范围界定,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的规制力度与实时政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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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犯罪 国有资产刑法保护 营利型犯罪与渎职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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