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讼师到律师:清末律师制度的嬗变
引用本文:周成泓.人讼师到律师:清末律师制度的嬗变[J].求索,2013(6):53-56.
作者姓名:周成泓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广东广州5103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TY031)、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YJC820175)
摘    要: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是清末改制效仿西方法制的产物。该制度的引进既是源于当时中国经济、政治及社会发展的内在诉求。也受到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刺激,并且有着力倡律师的观念和思想氛围作为精神支撑。清末律师制度滥觞于《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草案》,但因过于激进,该草案遭致流产,致使其后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不得不后退一步。之后律师的法律地位在《法院编制法》中得到正式承认。1911年《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正式确立了律师制度。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发展史对今天仍具有启示意义。

关 键 词:清末  讼师  律师制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