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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损伤鉴定标准的量化
引用本文:张文丽,汪守义.浅谈损伤鉴定标准的量化[J].广东公安科技,1996(3).
作者姓名:张文丽  汪守义
作者单位:第一军医大学法医组
摘    要:法医学损伤程度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非致命伤又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重伤是指毁人容貌或者使人肢体残废;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的;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这只是作了概括性的原则规定。长期以来具体鉴定人对该条例的规定理解不同,造成鉴定结论中意见分歧,甚至在同一案件中出现,或者将重伤评定为轻伤,或者将轻伤评定为重伤的现象,对定刑、量刑影响很大,为了统一法医学评定重伤的科学依据,1990年两部、两院规定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这两个标准为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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