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的脑震荡确诊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刘伟民.构成轻伤的脑震荡确诊问题探讨[J].广东公安科技,1996(3). |
| |
作者姓名: | 刘伟民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 |
| |
摘 要: | 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常见脑震荡。根据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八条规定: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即可评定为轻伤。并不是所有的脑震荡伤者都能够评为轻伤,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标准规定的条件审查核实以确诊。但是,由于脑震荡诊断的自身特点往往缺乏明显的客观依据,这给法医实践人员对这种损伤的确诊带来了困难,临床误诊率较高,以致在个别情况下脑震荡鉴定成了“人情鉴定”的代名词。笔者就近几年来我地区42例脑震荡案例的法医学评定,对脑震荡确诊的审查、取证、评定等问题做一次探讨。资料与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