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医物证检验认定肇事逃逸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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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俊鹏.用法医物证检验认定肇事逃逸车辆[J].广东公安科技,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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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俊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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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海市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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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作为交通活动的主体,往往在车祸现场和交通工具上留下或多或少的人体构成成份、人体分泌物和排泄物等有关物证。通过运用法医物证学技术检验鉴定这些物证,可以达到个人识别、认定驾车者、判别司机是否酒后驾驶等目的。因此,交警办案部门对法医工作的要求,除了例行的死因鉴定、伤残评定外,还会因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另有具体要求。特别在重大肇事逃逸案中,及时、细致而有针对性的法医学检验,对追缉、认定肇事者,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兹择一实例报道如下:某日傍晚,一名两岁男孩死于路上,肇事车辆逃逸。接报后作者与同事赶赴现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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