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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眼
摘    要:《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据了解,该《办法》中所称的电动白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屯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5月1日起,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

关 键 词:电动自行车管理  法眼  安全技术标准  交通管理部门  特种自行车  非机动车  公安机关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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