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新时期的劳动就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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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斯林.积极做好新时期的劳动就业工作[J].人民论坛,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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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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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省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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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就业工作。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积极解决就业问题,是改善人民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劳动就业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以来,江苏在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增强社会吸纳劳动就业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缓解就业压力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方针,积极推进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1996年,全省新安置就业20.7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90%以上的新增劳动力集中在二、三产业就业,非国有经济安置就业的比重接近70%。失业保护和竞争、培训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全省共为59.4万失业职工及特困企业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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