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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
孙静.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2(23):108-109.
作者姓名:
孙静
作者单位:
贵阳学院
摘 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制度,故其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就不限于受害人的损失。我国目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只解决了有没有惩罚的问题,却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其惩罚力度的不足、适用情形的严苛,极大地削弱了惩罚、惩戒及示范的作用。
关 键 词:
惩罚性赔偿制度
赔偿金额
适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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