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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从一起撤销权案件谈起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仅仅以无权处分为其适用的前提,只要存在善意第三人与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可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补正无权处分人的处分权,即:善意取得制度应着眼于对"善意"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以实际取得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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