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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电子认证立法的完善
引用本文:刘成贺.论我国金融电子认证立法的完善[J].人民论坛,2011(8):114-115.
作者姓名:刘成贺
作者单位:中州大学学报编辑部
摘    要:我国的金融电子认证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金融电子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证书信赖人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对金融电子认证机构在责任限制和保险责任机制方面的规定还有所欠缺;金融电子认证监管体制在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业务监管和风险监管方面需要完善,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关 键 词:金融电子认证  立法体系  认证机构  监管体制  主体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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