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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定”缘何成了集体腐败
引用本文:俞荣根,孙笑侠,潘红旗,周松涛,戴玉春,鲁建民,蒋海洋.“集体决定”缘何成了集体腐败[J].人民论坛,2006(4).
作者姓名:俞荣根  孙笑侠  潘红旗  周松涛  戴玉春  鲁建民  蒋海洋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法制委,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法学会,湖南女子大学,中国新兴建筑集团第三分公司,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主任委员、博导,常务副院长、博导,秘书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主任律师
摘    要: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集体决定”变异成集体犯罪的案例不断增多“,集体决定”的内核被偷换,形式被利用,集体腐败之风屡禁不止。前不久,国家林业局某中心主任宋士奎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两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私分国家资财的决定,就是由宋士奎本人提出,并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这种“形式合法”的腐败其实是腐败毒瘤的变异,它严重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对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型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于是,公众目光集聚:到底什么是集体犯罪、集体腐败?“集体决定”变异集体腐败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规范一把手权力?如何借鉴国外有效模式?如何从体制、机制等方面规范集体决定,破解集体腐败难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组织了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和企事业管理者共同参与的一场笔谈,探讨集体腐败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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