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既遂标准探讨 |
| |
引用本文: | 胡杰,任卓冉.诽谤罪既遂标准探讨[J].人民论坛,2014(12):106-108. |
| |
作者姓名: | 胡杰 任卓冉 |
| |
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危险犯将刑法保护前移,扩大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范围,原则上只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诽谤罪,由于法院认定危害结果的实际困难,从解释学上解释为危险犯,这与本来的危险犯的趣旨完全不同;通过虚假事实的散布,公然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如果是虚假的事实,符合公然性情形,就应当认为对名誉已经造成了损害。
|
关 键 词: | 诽谤罪 危险犯 侵害犯 名誉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