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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张素伦,胡明明.数字时代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J].人民论坛,2024(5):69-71.
作者姓名:张素伦  胡明明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驱动型垄断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8BFX189);;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数据垄断防控”(项目编号:211RTSTHN012)成果;
摘    要:数字经济从“互联网阶段”发展到“平台时代”,头部平台企业的影响力日益凸显,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常发生,需要构建完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对其进行规制。数字经济条件下,该制度的适用主要存在缺乏法律和理论供给、认定标准失灵、救济措施不充分等问题。在做好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宏观背景下,应从制度的调适、标准的优化、救济模式的扩充三个维度作出回应,以助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 键 词: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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