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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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