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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摘    要:<正>(2019年10月25日)沪府规2019]42号为维护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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