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促组成人员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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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正阳.郧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促组成人员履职[J].楚天主人,2013(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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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正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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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郧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该规定特别强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假制度,规定组成人员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一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会议和视察活动的,进行通报批评,一年中三次不参加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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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成人员 人大常委会 郧县 规定 会议 审议 长效机制 密切联系群众 视察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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