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时代脉搏 深入开展“两评”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实践与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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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明珍,汪少一,李国才.抓住时代脉搏 深入开展“两评”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实践与探讨[J].楚天主人,2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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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明珍 汪少一 李国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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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按照法律的要求,代表人民的意志,向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先进群体授予荣誉称号,一直是我们反复思考和不断探索的课题。1997年10月至1998年6月,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成功地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功勋市民“和“十佳公仆“评选活动,找到了一条正确行使决定权、大力弘扬主旋律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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