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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应重视的两个问题
引用本文:张毓超.今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应重视的两个问题[J].楚天主人,1996(7).
作者姓名:张毓超
摘    要:1995年11月,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作出《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1996年全省乡镇将要陆续开展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这是1980年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活动以来的第五次换届选举,这次选举工作较前4次,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特别引起注意。(一)《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法律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有许多新的规定。一是代表名额减少。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两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代表名额经确定后,除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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