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调整机制——从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资源法角度进行研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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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守秋.第三种调整机制——从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资源法角度进行研究(下)[J].中国发展,2004(2):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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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守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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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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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第三种调整机制在环境资源法中的运用 第三种调机制在中国的应用,特别是治理方式的推行和治道变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企业治理或公司治理的加强;二是与政府体制改革相联系的治道变革或行政改革;三是与民间组织相联系的社区建设,这实际上是中国治理的综合反映.从法学研究角度看,公司治理已经成为经济法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治道变革则是行政法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则成了民法学研究的热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重点是将环境资源保护群众组织和社区建设、各种生态区建设结合起来,以促进中国的社会生态化、生产清洁化和市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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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1日 |
The Third Coordinating Mechan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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