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及时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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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阳源.尤溪县及时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J].就业与保障,2013(9):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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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阳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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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龙岩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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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5万元调整到8万元,保额由原15万元调整到22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个人先行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后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分两段赔付,第一段赔付比例由原来80%调整到85%,实际赔付由原来8万元调整到12万元;第二段赔付比例由原来85%调整到90%,实际赔付由原来7万元调整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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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额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保险 调整 商业保险公司 赔付 最高限额 支付 尤溪县 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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