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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政策要点解析
作者单位: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摘    要:国务院于2009年12月28日批转下发了由人社部和财政部提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该文共13条,主要从10个层面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做了具体规定。结合学习体会,现就《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把握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做如下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 键 词:暂行办法  个人账户  政策要点  城镇职工  农民工  保险关系  接续  转移  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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