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超期,辞职时可否主张赔偿? |
| |
引用本文: | 小保.试用超期,辞职时可否主张赔偿?[J].就业与保障,2011(3):5-5. |
| |
作者姓名: | 小保 |
| |
摘 要: | 小保:2007年春节过后.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是:从即日起(2007年2月10日),到2010年12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后来我才得知,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1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2000元。
|
关 键 词: | 试用期 2007年 赔偿 主张 辞职 劳动合同 2010年 合同约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