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闻背景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维持和提高其生活水平的全部或主要手段,也是在劳动关系中用人者所担负的主要义务。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2007年11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6.9%,目前费价格还在上涨。物价涨声一片,给普通劳动者带来了或现实或潜在的生活压力,不难理解,互联网上“涨工资”呼声为何如此高涨。有观点认为:保障职工实际收入不降低,是国家的责任;也有观点认为,经济的归经济,法律的归法律,非公务员的工资,其数额确定以及何时上涨,完全应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