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员工投保意外险,不得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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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保.老板为员工投保意外险,不得指定自己为受益人[J].就业与保障,2012(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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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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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保:2012年5月,我女儿被个体工商户李某聘请为业务员时.李某为我女儿办理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经我女儿书面同意,指定李某为受益人。两个月后,我女儿在店内值晚班时,因供电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而被严重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李某从保险公司获得了30万元理赔。我曾向李某索要该款,但被其拒绝,理由是其已就我女儿之死另行向我作出了赔偿。而我女儿也已事先同意让其作为受益入。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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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益人 意外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 员工 老板 个体工商户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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