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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为员工投保意外险,不得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引用本文:小保.老板为员工投保意外险,不得指定自己为受益人[J].就业与保障,2012(10):4-4.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小保:2012年5月,我女儿被个体工商户李某聘请为业务员时.李某为我女儿办理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经我女儿书面同意,指定李某为受益人。两个月后,我女儿在店内值晚班时,因供电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而被严重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李某从保险公司获得了30万元理赔。我曾向李某索要该款,但被其拒绝,理由是其已就我女儿之死另行向我作出了赔偿。而我女儿也已事先同意让其作为受益入。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关 键 词:受益人  意外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  员工  老板  个体工商户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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