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被辞退后,可否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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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保.因违法被辞退后,可否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J].就业与保障,2013(1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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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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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我与一家商业服务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13年2月初,我因违法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公司遂依据《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规定,对我做出辞退处理。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因公司从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提出应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公司回答说:你是因违法被辞退的,不是你主动辞职,更不是你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项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辞职.既然你是因违法被公司辞退的,应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更何况你入职时间不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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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费 辞退 违法 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 服务公司 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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