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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半年后才上班,经济补偿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引用本文:小保.订立劳动合同半年后才上班,经济补偿应从何时开始计算?[J].就业与保障,2014(11):5-5.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来自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而我认为自己与公司的签约时间为一年,公司应当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究竟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上班  工资计算  工作时间  劳动者  补偿问题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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