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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信箱
摘 要:
合同有约定也不能随意调岗小保:2010年1月,我被某信息咨询总公司B分公司聘为技术员,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对我的工作地点、岗位职务、工资等都作了具体约定。合同还明确约定:"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公司可调动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应予服从。"2011年12月,总公司在例行年度检查时,发现B分公司有关人员违法行为,总公司负责调查此
关 键 词:
用人单位
集体劳动合同
劳动者
事实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工作岗位
生产经营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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