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刑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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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章金,詹礼明.和谐社会的刑法保障[J].就业与保障,2006(9):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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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章金 詹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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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大法学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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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界定标准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和谐”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双方的“协合”或“和解”。事物之间的和谐关系,可以表现为某种恰当的数的比例关系。他认为音乐、几何、雕塑、宇宙天体中都有和谐的范例,它们都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字、比例来体现,这个数字比例就是黄金分割率0.618:1。这个古老原理也适用于社会,社会也不乏有和谐的社会,那是人类建设的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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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刑法保障 比例关系 毕达哥拉斯 黄金分割率 “和谐” 和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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