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法规为三种社会组织划“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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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酩.三个法规为三种社会组织划“跑道”[J].政工研究动态,1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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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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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已经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这些法规明确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三类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制度,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划定了界限分明的“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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