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不许厅级干部家属从事“十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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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十大活动”是:属于领导干部直接管辖行业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与领导干部管辖的行业有直接经济关系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从事向政府供应物资的经营活动;从事房地产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在党政领导干部或公安、安全等部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从事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经营活动;在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从事律师业活动;在财政、审计部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活动;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开办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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