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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摘    要: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娄底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开展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是保护湖南人民母亲河的重要行动,是巩固洞庭湖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措施,是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生态湖南、和谐湖南的重要标志。湘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员、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推进整治措施顺利实施,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湘江,确保全面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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