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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摘    要: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常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和户口主项信息变更、更正、户口补登、补录及户籍档案管理,全面提高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水平,省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现将《操作办法》下发各地,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传达到基层户口登记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各地应严格按此办法办理各项户口登记业务。以前文件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该《操作办法》为准。

关 键 词:居民身份证  登记机关  户口迁移  县级公安机关  户口簿  出生日期  户口登记  出生登记  登记操作  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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