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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说明(摘要)
引用本文:聂荣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说明(摘要)[J].湖南政报,1955(2).
作者姓名:聂荣臻
摘    要:第一、实行义务兵役制符合于我国国防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要求随着国防建设的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将由志愿兵制改变为义务兵役制,这是我们国家在军事制度上的一个重大的改革。这一改革是以人民民主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全国人民普遍提高的爱国主义热情和现代化的国防建设的需要为根据的。这是关系着祖国的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中国人民解放军从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诞生以来,长期地都是资行志愿兵制。中国人民军队的志愿兵制是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国民党反动派的雇佣兵制根本不同的。我们的志愿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和领导下,有着高度政治觉悟,为了中国人民奉命的事业,不计较个人的待遇,不怕牺牲而英勇奋斗的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女。中国人民车队具备着这样一种政治素质,它的一切成员,无论是士兵和干部,从他们自愿参军的一天起,就下定了决心为人民革命事业奋斗到底,把在人民军队中服务看成是革命的职业,愿意在军队中一直服务到他们不能继续服务的时候为止。许多先烈在革命战争中付出了他们的生命,他们不朽的功勋永远记载在人民的历史上;许多同志在长期的战争中身体受到了损伤和折磨,但他们今天仍然同青年们一样受着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鼓舞,仍然是竭尽他们所有的精力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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