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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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自然资规规2021]4号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市级负责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相关工作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让登记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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