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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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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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甬人社发2015]4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1档从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2档从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3档从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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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待遇标准 人力资源 人社 东钱湖 参保缴费 大榭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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