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制改革 提高所得税的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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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春梅.深化税制改革 提高所得税的主体地位[J].甘肃理论学刊,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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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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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教育学院政教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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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制结构的完善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但以目前运行实践看,所得税的比重偏低,其主体地位远未充分显示出来,使双主体税制结构有名无实。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尽快提高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以利于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我国税制结构中所得税比例下降的原因分析据有关资料表明,90年代初我国流转税的比重约为60%,所得税的比重约为30%,其他税比重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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