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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主义·经验主义·程序主义——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论的范式演变
引用本文:张娟.规范主义·经验主义·程序主义——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论的范式演变[J].甘肃理论学刊,2008(2):21-26.
作者姓名:张娟
作者单位: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社科系,湖南,长沙,410074
摘    要:西方有关合法性研究的历史源远流长。在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启蒙思想家一脉的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中,正义、善、公共幸福等规范概念居于核心地位,规范主义是当时合法性思想的基本范式。随着19世纪末以后传统规范哲学的衰落,以及现代政治科学的兴起,合法性概念的提出者韦伯所开创的经验主义就成为合法性研究的主流范式。20世纪70、80年代以后,西方先后出现了规范政治哲学和审议民主理论复兴的热潮。这两股浪潮为合法性理论开启了一种新的范式图景——程序主义合法性。程序主义合法性模式的特点是既重视传统政治哲学中的价值规范,同时更注重价值规范形成确立的实践过程——公共审议;其实质是主张经由审慎理性的辩论协商程序以达致一种“辩论的共识”。

关 键 词:政治合法性  范式  演变
文章编号:1003-4307(2008)02-0021-06
修稿时间:200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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