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责任不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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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立新.广告责任不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J].甘肃理论学刊,2013(5):13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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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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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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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的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44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对此规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广告责任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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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告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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