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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责任不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引用本文:杨立新.广告责任不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J].甘肃理论学刊,2013(5):132-135.
作者姓名:杨立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在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的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44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对此规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广告责任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关 键 词:广告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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