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野下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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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冰,荆向丽.物权法视野下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J].人大建设,2007(11):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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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冰 荆向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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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每一辆机动车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不能被永远使用。当车辆使用—定年限后,应当对其进行报废和更新。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我国在机动车报废问题上采用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标准主要是以车辆的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及年检的情况作为报废的主要参数。在机动车使用一定年限、累计行驶达到法定的里程数后就应当强制报废,不允许再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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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报废制度 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物权法 使用年限 车辆使用 行驶里程 使用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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