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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野下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引用本文:王冰,荆向丽.物权法视野下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J].人大建设,2007(11):42-43.
作者姓名:王冰  荆向丽
摘    要:每一辆机动车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不能被永远使用。当车辆使用—定年限后,应当对其进行报废和更新。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我国在机动车报废问题上采用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标准主要是以车辆的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及年检的情况作为报废的主要参数。在机动车使用一定年限、累计行驶达到法定的里程数后就应当强制报废,不允许再上道路行驶。

关 键 词:强制报废制度  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物权法  使用年限  车辆使用  行驶里程  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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