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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人民法院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引用本文:蔡新宪.浅淡人民法院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J].人大建设,1996(7).
作者姓名:蔡新宪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加快,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显示了更加突出、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的实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此,就人民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问题,笔者谈四点意见。一、全面、正确地认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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