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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县级人大加强审判监督的好形式
引用本文:汤国群,余锐.旁听县级人大加强审判监督的好形式[J].人大建设,1999(3).
作者姓名:汤国群  余锐
作者单位:邓州市人大常委会,邓州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各类典型案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素质,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司法工作情况创造条件,从而增强了人大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这是邓州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以来加强法律监督的有益探索。邓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评议司法工作的经验时,感到存在着抓面上评议多、抓个案监督少;就案说案多、以法评案少;所提批评、意见涉及单位的多、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少的"三多三少"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素质薄弱、对司法工作不熟悉,造成调查司法工作时,限于听汇报、开座谈会;审议司法工作时,泛泛而论,缺乏针对性,致使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显得苍白无力。为了克服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去年年初就明确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评议司法工作要点,选择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各类典型案件,有计划地分批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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